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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3-07-11  来源:http://www.txfckx.net 网络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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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即合同约定的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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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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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如房屋是跃层格局、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如电视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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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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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5、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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